新聞中心
發布時間:2018.12.27
文章來源:
瀏覽量:2614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電話營銷行為管理的公告。明確規定,保健食品經營者以電話形式進行保健食品營銷和宣傳時,應當真實、合法,不得作虛假或者誤導性宣傳;不得明示或暗示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或治療功能;不得利用國家機關、醫療單位、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或者以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為產品功效作證明;不得虛構保健食品監制、出品、推薦單位信息。(市場監管總局)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2025 杭州奧默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